我的驾驶的燃油助力车直行,摩托车转弯,助力车撞上摩托车,摩托车主脚趾受伤,交警判摩托车主为主责,我燃油助力车为次责,但我须承担摩托车主的1万元内的医疗费,另超出部份按摩托车主7成,我燃油助力车3成来承担。还有我的助力车是没有买保险的。请问交警这样判公证吗?国家哪条法律法规在这样的规定(承担摩托车主的1万元内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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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不予调解,让法院依法作出裁决,有需要欢迎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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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要你在交强险内承担一万元的医疗费,建议你不要调解,通过法院判决。如果你的车法院将其认定为非机动车,就只需按责划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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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正。交强险条例规定机动车需投保交强险。你如是不同意赔偿,可以助力车不属于机动车,不应当投保交强险为理由来拒绝赔付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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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