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和朋友一起去工行取款,朋友叫我代理签名。2009年朋友死了,现在他的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我赔偿这笔钱{6万多},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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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其说明是代理签名,你没有实际取得6万元;另外可以超过诉讼时效来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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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都有,仅有取款凭条不足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而且已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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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初步分析对方的主张已过诉讼时效,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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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关键是看其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是什么,仅就你提供的信息来看,案件应该还有隐情,建议带齐材料,当面咨询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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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