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在停车场被盗,协商后无果。决定起诉,但去工商所查询根本没有注册,几经周转查到停车场负责人身份信息。
于是去法院起诉停车场负责人;但是法院工作人员告知不能起诉个人?必须要以停车场或者上属机构为主体才能起诉?
老实说,一般的民事案件法院立案需要原告收集被告的各类信息已经很为难了,几天前咨询了律师说可以起诉其负责人,也就是可以起诉个人,现在法院告知不能起诉,这个理由是否充足?我在找不到停车场的营业执照等其他信息的前提下找到其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就不能起诉?难道其负责人不具备主体资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