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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甲向乙借款5万元,约定两月后还清,并以丙的房屋作抵押,甲向乙提供了丙的房产证,但并未进行抵押登记。甲至今未清偿乙的借款。请问乙的债权如何实现。

债权债务
2011-03-14 10: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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