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被人陷害持刀砍伤他人头部.在那日打架中有周围邻居看到没拿刀砍他,在一审中他方出示砍伤头部侧面照片,给我方证人看,都同声的说不是他本人,他方人说有人证明,亲眼看见的,而他方证人大部分人是参与打架.亲戚关系.及与我方有仇怨,我方的证人有5个其中3个亲眼看见在打架的时候我方人没拿刀。与打架后他方人没有人受伤,法院拿出法医鉴定头部伤口长10.2cm,深度没鉴定出来.
再说人头部比如西瓜一刀砍下去它的深度是的,法院看不了两方的文件,而说你这方证据不能互相印证.不予采纳,过了几日宣判我方的人一年刑期。
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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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上诉不加刑,最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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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方可主张对方的举证是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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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到保定中院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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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上诉,要求二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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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中级法院,十五日内上诉,否则一审审判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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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