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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名中学教师)因2010-08-28要上班,于2010-08-21 打车从怀柔赶往北京城区的租住屋,做开学前的准备,途中我打的的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对方为酒后驾车),我和我三周岁的儿子坐副驾,伤势最重,伤的均主要为头部,交警大队认定对方车负全责,至今赔付问题未解决,请问该如何解决赔付问题,另外这种情况算是工伤吗?

交通事故
2011-03-14 16: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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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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