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9月出售一套房子,因对方支付方式是通过银行按揭,在收到首付时房产进行了过户,后因银行发现买方是智力残疾而不予放贷导致余款未支付,在买卖合同中我们明确约定合同生效起25日内支付余款,违约就归还房产,请问这项约定有效吗?(房产已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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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有效,你可以诉讼解决此事,要回属于你的房产。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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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因智力残疾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话,你们的合同属于无效。建议你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合同无效,返还房屋。如需要帮助可来电话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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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无法支付剩余房款,你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拿回房屋,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现在房屋已过户,对方不配合还回房屋的话,你可起诉要求对方支付余款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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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如果是智力残疾,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则合同无效。如果是其监护人代理与你签的合同,则合同是有效的。但如果合同中约定通过银行按揭付款,现银行不放款,则合同无法履行,应予解除。除非对方事先明知无法办出来贷款应承担违约责作或赔偿损失,否则各方损失根据过错大小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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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方确属智力残疾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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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