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认识1年后,在他们老家举行了结婚典礼,当时去登记,由于某种原因没有登记成、因为在外打工,离老家比较远,一直没有回去办理结婚证,后来因为严重的性格不和,我要求分手,但他一直不同意,我就直接搬出他住的地方,到了另外一个城市,我们的女儿由我抚养,我向他索要生活费他一直找借口推托,,,
我找了他很多次,要他签订一个分手协议,他都拒绝了,
我现在找了新的男朋友,我们准备办理结婚登记,
我和前男朋友的关系就算解除了吗?我会犯重婚罪吗?
请问我该怎么办才是合法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