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期满后,租户提出续约申请,但租方未能定下新的租金,不能立即制定新的租赁合约,租方就对租户讲,你还有三个月的按金,不如你先继续经营,等新的租金定下来再同你续约,租户在继续经营三个月,见租方还不能签订新的合约,向租方提出退铺通知书,结束经营,过后租方以合约期满后,租户以续约为名,继续占用该房屋,按合约内容条款征收双倍租金,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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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有口头的三个月续租协议,依原合同约定,你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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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按评估价租金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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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提供你所述事实的证据积极应诉。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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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明显不合理,但你可以提供证据经济应诉,如需帮助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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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