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大一的学生,我想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去年9月份一个名为长沙新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区域经理找到我,要求我做某英语杂志的校园代理,签订了一份协议,收取了300元履约金,并要求我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应的份额以及招收一定人数的产品业务员,和他们签订协议,收取30元工本费。今年再次找到我要我做校园主管,并要求招收一定人数的经销商,而且每名经销商要收取200元的经销资格费用,同样需要签订协议。最近有同学告诉我这样的协议是不合法的,类似于传销,所以我想知道这种协议是否违反法律?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如果我想拿回我的协议,应该通过什么方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