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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董事长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分支机构占有并经营至今长达10年之久,从未向公司交纳利润及承包费,股东联名向公安举报,经侦大队初查后说其房产从未办理过户手续,仍在公司名下,他只是侵占了使用权,没有侵占所有权,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靠民事来解决,请问侵占使用权算不算侵占?经侦大队这种处理方法对吗?

其它综合
2011-03-12 20:43: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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