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广州某公司职员,由2007年3月22日入职,公司一直拖着不肯买社保也没有签合同,2011年3月12号离职,我应该怎么办?我是否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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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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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自愿离职,那么是没有补偿金的;
如果你是被辞或者合同期满的,那么你可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以及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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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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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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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看你离职的情形才能确定你能够拿到补偿金。如需帮助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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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