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企业,还未注册,合伙协议中规定由我执行合伙事务,但我的合伙人却强制执行合伙事务,所有事情都独断独营,即使我提建议也不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债务是不是由他自己承担并赔偿企业损失?
协议中有以下规定:第七章 合伙人责任承担和追偿第十四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约定为:承担100%赔偿责任。
还可以根据其规定对其除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