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刘某系某铁厂(私营)质量监督员,在厂方购进原材料时,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以次充好的方便,并接受了他人付给的好处费10000元,请问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如果构成了犯罪,罪名怎么确认?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3-13 16:33: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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