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年钱朋友借了我一万块,说用一个月,我没同意,后来死缠烂打的找了我几次,后来说到时候还一万三。我就借他了,打了一万三千块的欠条,按有手印。
看是现在他欠外边钱多了,跑了。去他家找,他爸爸说我是放高利贷的,没钱还。
我该怎么办,我这样的算是放高利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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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的借款,只要不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的部分就受到法律保护,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你是完全有权利要求你朋友归还你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如果拒绝归还,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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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利息超过同期银行利率4倍的,法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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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利息属于高利贷,但对方自愿还的除外,对方的行为属于逃债,你可以追回应得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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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