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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宝宝已经上幼儿园半日班了,因为之前得过哮喘。(现在有时身体过度疲劳也会有轻微症状)现在幼儿园的保健医生要求我自备一些哮喘类的药物放在幼儿园以备急用。可是我去儿童医院吧,医生说宝宝病已经好了,而且当时是因为太胖和炎症所至。现在根本就没必要开药。他也不给没生病的孩子开药。去药店买吧,卖药的大夫说,治哮喘用的喷雾是处方药。没处方不卖。于是,幼儿园的保健医生便说要与我签订一份协议,意思是我家宝宝如在幼儿园因为哮喘而发生意外,后果自负。我想请问您,这种协议合理吗?我要与幼儿园签这份协议吗?我能怎么做?谢谢您。

民事相关
2011-03-12 10: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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