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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被法院执行健康权赔偿,金额不足一万。每月中旬,他都主动与法院的执行人员联系,并把刚拿到手的微薄薪水的60%送到法院执行人员的手中。这样的情况,除赔偿款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外,还要向法院缴多少实际执行费?什么是实际执行费?实际执行费收取的标准及依据是什么? 希望资深人士详告!我带朋友在这里先谢谢提供帮助的人!

其它综合
2011-03-13 09:37: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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