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我奶奶浦西的一套住房动迁(有奶奶我和两个叔叔的女儿四个户口),后分到位于浦东的两套房屋.动迁后我的户口随即迁回父母家,浦东的房屋由奶奶与两各叔叔分两户入住.前几年大叔叔将房屋买下,今年小叔叔也想买下(奶奶的户口也在这套房里),但小叔叔讲房管部门说有新的规定让他通知我去签字,否则不让办理.我搞不懂的是:我的户口从未迁入到浦东,大叔叔买房时不需要我去签字,小叔叔买房时却要我签字同意,难道我对这两套房屋都相应的权利吗?如果没有,我还要去签字吗?真有什么新规定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