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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巴中市的一名事业干部,2009年5月上班中在楼梯上受伤为左股骨颈骨折。2009年7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0年3月鉴定为柒级伤残。2010年8月批准为参照公务员,2011年2月确诊为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需转院治疗。请问我这次旧伤复发的医药费和伤残鉴定如何办。 最近就医药费的问题,我向县社保局工伤股上交了旧伤复发鉴定申请,告之我现在是参照公务员,由单位解决,单位如何解决呢?同时我找了财政,民政都说不能办 。难道说我的问题无法问题了,请给予帮助。

其它综合
2011-03-11 21:04: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