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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某外地企业上海分公司工作5年。他们以分公司为由拒不叫社保办四金。说我是总公司的员工。这么久以来我们都是在分公司开会活动培训等等。上海分公司也在上海注册。当年根本没有正式的合同签署,也没有人和我们解释合同。只是每人发了所谓的合同书,合同书上我手中的也是没有总公司签名盖章的。我该怎么办?
我的经济困难,请问如何寻求法律援助?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3-11 23: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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