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2005年出了交通事故导至一人死亡 驾驶证被吊销 现在想办回来可以吗 要怎么办理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得办理。
-
您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
你好,符合以下之一的吊销驾驶证:1、一年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百分之五十的;4、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发生事故后逃逸的;6、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先予扣留,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未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收处理的;7、驾驶拼装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因为事故只造成一人死亡,负一半责任,尚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所以,不会被吊销驾驶证!不清楚可以去……p/问哈 该交通律师
-
一、开车撞死人,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即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也不能免除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