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事二手手机电脑生意,去年元旦前后一本地年轻人《通过他人认识》来本店,说有事急用钱卖自己的笔记本,我以1200元购买了《有发票,未仔细查看是真是假,且按照当时的二手电脑收购价格》。结果最近那人因抢劫被捉,本地公安刑警队说我这电脑是赃物,当天让我追回赃物《由于时间关系一时还追不回》,下午又说电脑别找了,非要罚款3000元《罚款未及时缴纳,被扣留了一晚上》,我老婆第二天凑了3000元把我赎回来《没给罚单》。
问题:1如果赃物近期找回来上缴公安机关,请问罚款是否可以追回?
2所罚款数额以及未给罚款收据是否得当?
我该怎办?请您解答一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