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男方婚后吧不久和人合伙开店,半年后男方说资金不够向女方要1万,女方汇去结婚时给男方给女方的1万+女方未结婚时的积蓄5千,几个月后女方辞职去男方那边,那时男方还在培养他弟弟念大学。之后经营不善导致亏本,女方于2008年8月另找一份工作,11月左右男方父亲出车祸住院,第二年11月左右男方父亲胃癌住院,第三年男方和人合伙开的批发店出事得罪人,女方未作辞职没有领工资只带上衣物夜里3点逃回老家。那时男女方的积蓄加起来不足2千,回老家后男方向朋友借生活费。
请问由此欠下的债务由谁承担?女方能否向男方提出经济赔偿?
女方能否争得孩子的抚养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