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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养了一台重型翻斗汽车,四月二十三日拉了一车土刚从工地出来走到路上(确切说还没有上到正经公路,走的路是工地自己铺地路)就被公安交警发现,并扣留了车辆。检斤后确定是超载百分之六十以上,扣留了车辆。
此后他天天去交警队去问怎么处理,回答是等,问等到啥时候,窗口说不知道。问咋处理窗口说不知道。一直到四月三十日交警队说昨天市里开会了,车主和司机来交警队接受处理,说罚款2000圆驾驶证扣3分。去了以后却把司机扣了起来,我弟弟机灵没有说是车主才免得被扣起来。然后转到了派出所做了笔录后,就被送到了沈阳市看守所。拘留30天。我问为啥,派出所说按沈阳市公安局局长规定按危害公共安全罪拘留。车现在还被扣着,也不知啥时放。交警队一问三不知。
我看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其中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也没有这样处罚地
我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适用我的情况
现在沈阳市有很多司机和车主都被刑拘了。

请各位律师给解答一下是不是司机和车主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了。

交通事故
2011-03-11 17:17: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