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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1981年与另一老人再婚,住对方私有房俩人生活。由于双方的子女反对此婚事所以相互都不来往也不认识。1986年男方病逝后母亲与对方子女产生房屋继承纠纷问题,经法院调解判决母亲获得7平方米房屋继承权,对方子女(5人)获47平方米继承权。判后母亲随即搬出男方家直至1993年房屋被拆迁,写申请报告要求回迁后于1997年母亲出钱买下了回迁的一20平米的单间配套房,其中的原7平方独立产权享受优惠。对方子女回迁到另一处。
2009年母亲病逝,现在我想一个人申请继承母亲名下的房屋产权,请问律师:对方子女应与此事无关吗?

继承
2011-03-11 19:51: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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