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于2006年与人签了一个合同,由对方(一合资公司法人,)出资,我出技术,我占技术股25%。但我们并没有就此合同去注册公司.而是直接以他的公司名义去经营。但我们的账务是单独核算的!经营到现在,我们一次都没有分红。当时对方共出资了16万,到现在,我们账上已有现金12万,在外没收回来的货款有16万。公司已购的设备共有17万。请问我们该怎样去分红呢?还有这样的一份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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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对你们之间具有约束力,你可要求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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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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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有效的,你有权要求按合同约定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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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主张自己的权利。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才能为您具体分析、制定举证和处理方案。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相信可帮你争取到应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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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具体请携带相关文件至律师事务所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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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合同应为有效的,你可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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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