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缘故:我弟弟因在几年前犯罪被捉,判刑20年。现在服刑已有近3年。期中人民法院有通知需要交纳罚金17000元,对此事我弟弟的说法是(一定要交,交了后对他的减刑会有很大帮助,甚至就能减刑。)但是对他的说法我查阅了一点资料,也问了一些朋友。都说明了罚金与减刑无关。但自己内心又非常不安!所以...我在此想向专业人士请教这个问题?
2、对人民法院下达的通知需要交纳罚金17000元,我们家庭经济不好,对此罚金有一定的困难!对我们这样的问题又有什么办法呢?如果我们不去交这罚金!行吗?对我弟弟会有什么影响呢?
3、对此罚金!国家是按怎么样的条约制度拟定的呢?其中会有其法院内个人添加罚金数的吗(指个人贪污)?
4、按我弟弟现在被判20年的情况,需要如何得以减刑呢???如果我弟弟在服刑中得到良好的表现。能减刑多少年呢?被判20年又需要做多少年的牢呢?
示意:请专业人士留下联系方式。望得到跟好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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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金额是在判决书中确定的,罚金也是刑罚的一部分.家庭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刑最多不超过10年(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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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好联系当地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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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的条件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确有悔改表现是指罪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或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的: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2、罚金是处罚对象是你弟弟本人,不是你弟弟的家人。对此事的态度要实事求是,看你弟弟有没有交纳罚金的能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4、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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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才能为您具体分析。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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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与减刑无必然联系,即使减刑,实际服刑期也要超过二分之一,即你弟弟最少服刑十年。对于罚金,一般经济型案件即有非法所得案件往往可以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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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和徒刑一样是刑罚的一种,与减刑无关。至少要坐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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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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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