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范某开他车让我帮忙和他去北京买二手车,他当时带了两千元,出发前当着第三人的面借了我一千元并打了欠条,到京后看好一辆车又借了我两万元没打欠条达成口头协议让我开着他那辆车(手机录音为证)。在回来的路上范某逃跑,他老婆报警说我谋财害命,后派出所查无实据。后来我去他家要钱他趁我不注意开车逃跑扎在公路沟里,被我发现并报警送医院。在医院时我问他他说是一辆有疝气大灯的车噶的他(有手机录音),后又对交警说是我噶的他,交警扣留我的车二十天并做事故鉴定划痕不符合,没能赖上。再后来他又报警说我偷他车,我用一千块钱借条和电话录音为证证明是纠纷,刑警上都有存档。
今天收到法院传票说范某交给我七万八让我给他买车,我给了他一辆两万的车还差他五万八。让我哭笑不得,我考虑他肯定是伪造了什么证据要不然法院也不会接案,您说如果我无意中在一张纸上留下姓名然后他把它变成欠条那么这张“欠条”有效吗?
我该怎么办??他三番五次的诬告我我能反诉他诬告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