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45岁 离异 有一女儿 2006年再婚 结婚前有套房子,5.12地震中房子被完全震塌,根据汶川的政策, 交了4万,拿到了一套新的房子 户主还是女方 男方出了3万。现在女方得了癌症晚期,男方现在一分钱不出
现在问
房子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同财产? 如果女方不幸去世,房屋由谁继承?家人现在想把房子转到女儿名下,把钱退回男方,可行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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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取得新的房产,且男方出资3万元,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分房子时考虑了家庭成员人数,应认定为家庭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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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可以赠与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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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婚前财产,可以赠与给女儿,为最大程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委托律师进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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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婚后财产。
以上问题涉及专业知识,如果处理不慎会导致你遭受重大损失,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希望您聘请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欢迎来电或者面谈,如需提供法律帮助本律师会为你提供详细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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