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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妈妈20年前与一男人共同生活,没有结婚。去年他突然患精神病,而且对我妈妈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他本来脾气就不好。现能能离婚吗?

婚姻家庭
2011-03-10 19:15: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这条将离婚的法定理由规定了两大类,一类是主观方面的“感情确已破裂”,一类是客观方面的“一方被宣告失踪”。 实际上一方被宣告失踪亦可以视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以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做为认定离婚的唯一标准。如何分析“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可以综合考虑如下因素:(一)夫妻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十)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十一)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十三)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十四)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 可以起诉离婚。
  • 构成事实婚姻,但因其为精神病人,只能诉讼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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