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因病住院,由于医院误诊,职工死亡。通过法医鉴定属医疗事故。现处于法律纠纷。请咨询企业是否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及未成年子女赡养费?
-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后,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一)已达到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其死亡时本人的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二)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前本人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最多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费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保人员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费标 准按上年度市职工月均工资三个月计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 的标准:按供养直系亲属一人,二人,三人及以上,以上年度市职工 月均工资为基数分别发给六个月、七个月、八个月。一次性优抚金仍 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应当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及未成年子女抚恤费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