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高中毕业后就在现工作单位近7年,04年4月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06.07.08三年没签,09年1月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10年没签,在10年4月时,工作单位被社保中心查获了一本用于串换药品的笔记本(10年1月-10年4月13日),致使工作单位被社保部门处罚(暂停医保结算一年),老板说损失近七八十万,现在离开通的时间不远了,老板却叫我们三个工作人员平摊损失(我是普通营业员,其中一位是卫生院退休药师,另一位也是营业员,在10年他门也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药师已离职9个月,我也想辞职,可却有劳动纠纷在,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