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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我将事发经过描述如下:本人于2011年2月11日早上7点40分左右途经上班的路上,我骑电瓶车由南往北的方向行驶,肇事司机开一辆白色轿车于由东向西的路口突然驶出,以至于撞到我电瓶车,碰撞位置在正驾驶员的车门上。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已报警并将我送于医院。在赔偿问题的过程中,肇事司机事先答应我赔偿我的复查费医疗费和误工费等,但病休期结束后找他赔偿时,他却只说赔偿我一个星期的误工费,而且口出狂言,态度极其恶劣!在柯北交警队协商时我曾问交警给我看事故拍下后的照片,发现肇事司机的车辆位置明显改动,完全不符合现场状况。由于事故发生时我已被送及医院,以至于未能够向交警反应。在事故认定的过程中(3月9日下午)原已认定肇事司机负全责,但后来一交警进来把事故认定改为对方负主要责任,我本人负次要责任,当时我也拒绝签字。在处理时间中,也发现个别警员有私心偏袒肇事司机,本人怀疑肇事司机已在交警队搞了人际关系。在此次事件中我遇到了一个恶霸,现在我想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请问我该如何做?期待您的答复!

交通事故
2011-03-10 12:58: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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