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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委托一家贸易公司代理商品出口,在商品出口结汇后所得货款,即有利润。我司要求此贸易公司用利润去支付展览费(我司出国参展费用)给展览公司,因展览公司开足全部展览费用发票给这家贸易公司(此笔展览费我司之前已经垫付了20%),现在该贸易公司做出一份假银行支票,模仿我司人员笔迹签字说我司已有某人把此笔费用(我司之前已经垫付20%的费用)拿走了,后因我司人员去该贸易公司对峙,结果没几天,该贸易公司又改了,在支票头改成是展览公司台头,说是展览公司拿了此笔费用(这里我特别说明一下,该展览公司根本不知道这家贸易公司),后我司去该贸易公司交涉了几次,结果又改变说法,说是我司人员拿了钱,他们在他们公司的一份练习本上备注说是我司拿了此笔款项,这中间持续时间达半年之久,就是不给我司结清余款,请问该贸易公司是否已经构成经济诈骗罪?

其它综合
2011-03-10 13:28: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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