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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我的名,还有我家的详细住址。乙方:他的名和他家详细住址。协议书是怎样写的:因乙方急需现金周转,于2003年6月份向甲方借现金人民币6000元至今未还。现就双方经济纠纷问题订了还款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一:乙方承若于2006年七月底前还清3000,又于2007年7月底前还清余下的3000元。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反悔者,否则承担法律责任。本协议经诗洞镇法律服务所见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诗洞镇法律服务所存档一份。见证单位意见:根据甲乙双方意愿特订立协议,符合见证要求。甲乙双方签名,还有双方押了手指模。本协议是在2006年元月27日写的。诗洞镇法律服务所也盖了章。我跟他写完这协议书到现在未见过面,也未问过他。不知道到现在还能不能追回这笔钱?我该怎办呢?

其它综合
2011-03-10 13:56: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