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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外地户籍,在新政前购置商品房一套。因对方房产证未办理下来,一直未能过户。后在2010年9月产生纠纷,经法院调解,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现北京出台新政后,本人不具备购房。 请问:是否可以认为是新政前购置的房产,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纠纷
2011-03-11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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