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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事故发生报警后,就送去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尾骨骨折,住院疗养一周后,医生建议回家静养即可,但对方仍坚持住院,声称家里没人照顾,也不需要我们去照顾。直到事发住院一个月后才肯出院,期间所有的医药费均为我方垫付,近一万元。事发两天后,我与对方家属去交警大队,交警询问过情况后,直接叫我去签字,当时没想到责任认定书,以为只是双方身份的验证,草率之下签了字,之后交警才告诉我,我负全责。 对于这场交通事故,双方各执一词,但都无法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辩驳。当时既没人证又没监控录像的物证。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怎样能够推翻责任认定书? 经交警协调无果之后,开始走法律程序,原告(自行车车主)申请赔偿以及伤残鉴定。 总金额高达三万元,其中包括住院费,误工费,伙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当时损坏的一只玉镯。请问哪些费用是我一定要认可的?不需认可的费用我该如何拒绝?

交通事故
2011-03-10 21: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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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