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情况简介:一封重要律师函邮件,寄件方将收件人的地址写对了,但是电话写错了,在邮件投递后,收件人没有收到任何信件,在邮件投递的时间内,收件人家中一直有人,但去邮局查询该信件的情况时,发现邮件签收写的是“拒收”,因此,给收件人造成影响和损失! 请问,像此情况该如何上诉,其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3-11 12:07: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