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养殖公司,公司是法人和另一家公司联合注册,但这家公司不参与泾营。我是以暗股的形式和法人签定的和伙协议,同时投资数十万元、占公司实有股份的百分之45。但经营一年多了公司都?正式建账,我一直要求建账按公司法正常经营,法人都以各种理由拖延。公司一直都是他独自在经营、我只成了他的一个管理人员。然而最近我才发现他在外面私人手上借了很多债务、包括有很多高利息,但都是只有他个人签名的借条。同时债主讨债己经严重影响到了公司的正常经营。请问他的行为属于那一类?债务与公司有关系吗?债务与我有关系吗?我现在该怎么办?他以公司名义借钱我可以起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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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的借款的行为属于民间借款行为。虽然是以个人的名义进行借款,但他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于第三人是说,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公司偿还债务。
2、该债务与你个人没关系,你没有偿还义务,但你在公司的投资作为公司的资产,要向第三个还。
3、如果法人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向你借的钱,你可以起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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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他的行为属于正常的民间借款行为。如果是以个人的名义进行的借款,应当以个人债务进行偿还。但如果个人债务不足清偿的,可以以其在公司中的股份进行清偿;
2、该债务与你没有关系,你没有偿还义务;
3、如果债主过多,你应当尽早考虑自己的利益问题。他以公司名义向你借款,你可以起诉要求公司进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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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公司的所有制性质。建议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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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以个人名义所签,其又未用于公司业务,这笔款应由其个人偿还。但是在对方主张其债务后,若法院判决执行时,因其在公司有股份,那么他的股份对方是可以主张的,因此是有风险的。应当分两部分处理,你应当要求确认股权,然后才可对其行为不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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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没有用于公司经营,与公司没有关系,你本人也不必承担任何责任,我是大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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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