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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为啥房管所不给过户。
我在2004年5月在我们喜荫县购了一处住宅。于2009年5月12日在房管所办了“房屋所有权证”。2010年我将房屋转卖,在办理过户时房管所称“开发商有贷款为名不能给你过户”请问这是不是行政不作为行为吗?我是否能提起行政诉讼?

其它综合
2011-03-10 08: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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