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女友看好了一套房子,决定买下后女友找我先去登记,我同意了。登记的第二天交了首付,首付款为我个人付出。买房后,在女友的要求下在房票上写了两人共有。因装修中一些问题,我们感情破裂,而现在我们还未举办婚礼。现在女友已经起诉到法院,请问这样的房产会如何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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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付是你婚前个人的财产,在离婚时你有权利要回来。
2因为是刚买的房屋可能牵扯到银行贷款,此时的房屋是不能买卖的,除非你们提前还贷之后办理解压手续,此时的房本才能过户,才能达到交易。
3、此时可以进行评估,之后谁要房子谁还贷款,就是说如果你要房子,首付也就不牵扯退了,如果女方要房子,则要退你首付。
4、当然还牵扯一些装修的费用,这可以协商,如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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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你个人出钱所买,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你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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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