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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10月1号被一辆汽车压伤左足.去医院检查当时医生说没骨折.病历上写着没骨折.过了一个多月在原来片子上才发现第三趾骨折.可是我在10月5号就跟肇事方自愿达成协议了他只给我600元钱就结案了.我的脚到现在没治愈.还在治疗.我还可以翻案吗.可以要求公安部门撤消原来的调解协议吗.可以要求交警部门重新立案吗.根据我国哪条法律.请告诉我.责任认定书他负主要责任谢谢

交通事故
2011-03-10 0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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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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