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经人介绍和另一个人做买卖生意。首先,老板要给我朋友铺货10元。他们曾在合同上写明,1要保证我的货源,2要保证货的质量,规格,3要在我要货的7天内无比把货发到。刚开始,铺货已到,对方给我朋友发到的货规格就不一样。我朋友就开始帮他做销售,到各个厂去做宣传。当我朋友把货发到别的厂里时,经别厂里质检员化验,质量浓度不达标而且物质中还含有杂物。(对方厂也出了证明)。就在此时,我朋友生病了,不能下床,(医院有证明)一切生意都没做了,手机也掉了。因此以外交无任何联系。对方发给我朋友的货款大概约有20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