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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我家有一口粮地因村要发展葡萄,我也同意栽葡萄,可土地面积小,于是村里出面与另一家口粮地互换,土地证和合同我家也变更到现有土地了,但由于村委的疏忽没有将对方的土地证也变更,只将对方的土地合同变更了。现由于征地补偿,对方向村委提出要领征地补偿钱,原因是有土地证。而我既有土地证,也有土地合同和村里的土地台账,而村里却将土地款拨给对方,对于我呢,钱坚决不给,再给我一块土地。请问,难道我的土地证和合同书加台账三样抵不过对方仅仅一个因村委的疏忽而没有变更的土地证吗?我就真没权领土地补偿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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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9 21:53: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