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安鹏健科贸有限公司的员工,在公司工作一年多,现在公司还欠我两个月工资未发,说我挪用公款一万五千多元,还威胁我让打了张三千三百四十八元的借条,说10号之前不把这三千三百四十八元不交给他就去告我挪用公款,或是偷窃公司财务,但是我一分也没那,都是我这有底单而会计那没有,与私企无签订劳动合同,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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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涉嫌,也是挪用资金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2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1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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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才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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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底单上有相关人员的签字或盖章,那你应该不构成犯罪,挪用公款也肯定不是,及时构成犯罪也是挪用资金罪,找到能证明你清白的证据,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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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