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下岗工人,替一个体老板看管停车场,5月6号凌晨3点多被盗贼偷走一辆价值五千多元的两轮摩托(事后从监控录像得知),四点多再次有盗贼行窃时被我制止,盗贼逃之夭夭。造成的损失已无法挽回,老板要求按协议处理(由我个人赔偿),虽然协议是这样写,但我觉得老板将经营风险完全转移至当班人员身上有失公平。再?停车场有不便管理的地方存在:停车场内住着10多户人家,大多数人家又做房东将房屋出租,整个停车场无论白天、黑夜人员进出频繁,停车场内住户使用的车辆进出不受管理,由其自由进出;盗贼就是利用这一现象,得手后大摇大摆驶离停车场......像这种情况造成的损失由我个人赔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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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收费停车场所,应当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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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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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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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