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港资企业,我们香港老板打算委托授权其内地朋友和抵押人进行房产抵押登记和签订借款合同,我有个疑问,如果代理人和抵押人签订了合同之后他私下拿抵押房产去变卖或转手怎么办?在《抵押权人授权委托书》怎是么写名可以保障我司的利益,请了解这方面的律师详细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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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书只写明你授权他的事项,确实要多留意法律风险,可以约见律师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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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登陆我公司的网站 联系罗湖区的律师当面协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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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担心是对的,那么为避免风险,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中仅注明,代理人仅有权代理委托人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即可。其他需要委托人另行书面授权。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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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产在抵押期间仍归抵押人所有,抵押权人取得的只是抵押担保权,在没有发生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没有经抵押人同意或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即使是抵押权人的代理人或者是抵押权人本人,也无法变卖抵押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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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清楚担心的问题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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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