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妹妹本来3月15日应到预产期了,在3月6日在家就开始腹痛,并于当日上午送到县人民医院且住院待产,住院后做了相关的检查,检查结构是阳水已破,但肚里的阳水及小孩都很好,并要我们先住着待产,但一至到晚上妹妹疼的历害,多次叫医生看他们都说没有问题快生的时候都是这样的,后多叫几次医生的态度也不是很好,一至到晚上八点多钟,医生随便过来听了一下说小孩没有事,但到晚上十点多钟时医生还检查时就说小孩没有心跳了,后一至到第二天上午十点多点才把小孩取出来,这时小孩已全身都发黑了,并也看到小孩发育都很好。后我们就找医院要说法,医院也成认中间时间少了两次检查,但他们说这不是医疗事故。我现在想问一下这是不是医院的失职造成的医疗事故,二医院应如何赔偿,三找什么单位确定是否医疗事故,四要取得一些什么证据?急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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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医院所在地卫生局书面申请委托当地医学会提起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并请求依法封存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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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封存病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具体的可来电咨询,我是于都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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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申请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看两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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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赶快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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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应当及时要求封存病历以防医院篡改!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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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