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2年进了宝山区X金属加工厂,1994年厂里建议每个职工入股。当年我入了5000元,第二年又入了9000元,共14000元。厂里以后每年按利息的15%给我们分红。我2007年辞职出了单位,厂里就把本金退回给我了。今年的3月6日,厂里又打电话通知我去退股签字。我搞不清楚了。后来才知道原来在工商所我们还是股东。这样的话我们能不能讨回我们这几年的分红呢?如果是退股的话,也不是只退本金吧?当时的资产是600万元,现在都上亿资产了。烦请专家给我们一个建议。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