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最近遇到了一个法律上的问题,想向您请教。我在报纸的广告上看到了我2006年时的一张照片,我觉得我肖像权受到了侵害,想通过法律途径找个说法,但又不知从何做起,请您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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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商家未经你同意,将你的照片由于商业目的的,可以认定其侵犯了你的肖像权,你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追问:要求停止侵权,我是先自己联系还是委托律师?是联系报社?广告代理商?还是商家?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吗?
追问:你先联系商家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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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 广告商 。委托律师,搜集证据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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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索赔并马上在报纸上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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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将报社和广告主作为共同被告,依法向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提起诉讼。虽然事情发生在2006年,但最近才知道肖像权受到侵害,所以并未超出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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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